为进一步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强化学生学籍管理、加强学风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的功能,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订此办法。
第一条 学籍预警是指在学籍管理工作中,对学生学习中出现的不良情况,及时提示并告知本人和家长,并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多方沟通,多方协作,适时引导、及时干预,形成合力,督促学生能按照学校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努力学习,帮助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 学籍预警的对象是指各系每学期初对上一学期在读学生进行学分审核,获得学分低于审核学期应修学分70%的学生。
第三条 学生学籍预警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各二级学院在学期初一周内将留降级警示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复核汇总报院长办公会或院长授权的专门会议后,学院给予留、降级警示。
第四条 学籍预警告知方式采取书面告知,教务处将留降级警示文件发给各院系。
第五条 学籍预警工作管理机制
(一)针对受到学籍预警的学生,由辅导员逐个谈话,并将学籍预警情况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共同督促学生努力学习,顺利达到学业要求。对于个别仍旧不重视学习的学生,原则上由各二级学院书记和主任负责进行再次谈话。以上所有谈话必须有详细的谈话记录,谈话记录原件各系留存。
(二)各二级学院要与学生家长及时沟通交流,并请学生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学习督促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